英搏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050-8 号 GRANDWAY 国枫律证字[2020]AN050-8 号 致: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搏尔的委托,担任英搏尔实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珠 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等若干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