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海英搏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