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四年三月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 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