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