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