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 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 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