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吴雄仰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阅吴雄仰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雄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