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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00686CDL(300686)2024-05-23 08:20

当事人: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 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六路 9 号智动力办公楼整套 101; 吴加维,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明辉,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炜,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深证上〔2024〕382 号 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经查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动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智动力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 2021 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 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形成的商誉进 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 2021 年及 2022 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 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追溯调整,2021 年度 归 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净 利润 由 5,618.83 万元 重述 为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