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