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