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性要求和任职资格 2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