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