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 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 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创业黑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遴选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