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董 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