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 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