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 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 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创业黑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