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回购 股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下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回购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的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未经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