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 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