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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的各项规 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