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珺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 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