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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赵俊武 邹艳红 黄珺 一、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 公司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