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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1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 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