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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