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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 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 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