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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