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 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