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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4H0549号 致: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的委托,就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