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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1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