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利,进一步加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长 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原则: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确保选聘过程和结 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 4 月制定) (七) 负责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P A G E 1 9 (一) 按照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相关配套措施; (二)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