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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新余国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6-0001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 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6-00010 号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