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零二四年一月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