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7月)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 报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