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 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