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