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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769Dynanonic(300769)2024-04-23 13:3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法律意见书 (4)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