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德方纳米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核查意见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人力 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情况、企业文化、销售、采购、生产与质量、货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