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 李海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向公司出 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