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倍杰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 1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