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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