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举情形的人员;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 | --- | --- | |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 |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 | (七)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 他人员。 | | | |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 | |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 | |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 | |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 | |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 | |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 | |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