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瞳光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1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1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4,811,320.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