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 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