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 或"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植岗先生、张秀鑫先生、胡杰先 生、胡德刚先生、曹爱军先生、张亚滨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