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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力合科 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另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