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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力合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 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64 元,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