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 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 者半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