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 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承担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证券事务部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 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