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之四 401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 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