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本工作条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