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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在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